簡化試驗 提升綠建材申請意願
2011-01-19
由行政院內政部頒發的綠建材標章,已實施近六年,期望政府檢討簡化試驗項目、訂定獎勵措施、加強宣導,以提高廠商申請意願,並擴大市場普及率,早日為國人建構一個無毒的家園。
94年開始推動的綠建材標章制度,分為健康、再生、高性能、生態等四大類,目前通過的綠建材標章項目,以健康綠建材居多,約占全部的75%,反觀其他三項較少,推行成效不彰,值得主管機關重視,應加強輔導廠商申請,以擴大各層面,滿足消費者的需求。
在現行綠建材檢驗問題,以再生建材為例,目前市場上使用的再生建材產品種類繁多,有許多產品並無適用的國家標準,但是廠商在申請綠建材標章時,往往被要求須依照特定的國家標準進行全項試驗,有些測試項目對被評定的產品並不適用,不僅徒增廠商試驗費用負擔,且試驗結果亦可能產生爭議;因此,對於一般通則試驗項目的必要性,建議依產品特性,省略不必要的測試項目。
可依產品用途 重點檢驗
此外,建議可依產品的用途及特性,進行產品性能重點檢驗即可,無需依照特定國家標準進行全項檢驗,而試驗項目亦可依產品使用需求,個別採用不同的標準;如金屬、陶瓷等材料製成的產品應無石綿危害的疑慮,建議相關產品,可免除石綿檢測試驗。其它一般通則試驗亦可依此一原則檢討必要性;另為維護綠建材標章的公信力及產品品質,有關產品的後市場管理機制,必需妥善制度化及確定執行。
綠建材可能同時具備再生、健康、高性能等綠建材的特性,建議可採取彈性的作法,允許產品重複申請不同的評定類型,並依符合的項數多寡給予不同評價的分級制度。
避免重複試驗 減輕負擔
至於有關再生綠建材市場推廣的建議,建議對於再生綠建材的評定基準,應著重於產品的回收再利用特性,對於產品的基本性能要求,可予以適度放寬或簡化試驗項目,對於已經產品主管機關檢驗合格的項目,應避免重複試驗,以減輕申請費用負擔,提高廠商申請綠建材標章的意願。
再生建材的評定類別範圍,建議應予擴大,基本性能試驗,如無適用的國家標準,亦可採用產業標準,以納入更多的再生產品。再生材材料的使用比率規定,可依產品用途及特性,予以適度放寬,並依再生材材使用的比率進行產品分級,並配合相關獎勵措施,藉以鼓勵廠商提高再生材料的使用比率。
輔導與強制 應雙管齊下
在加強綠建材產業推廣方面,各部會應共同合作,並寬列推廣經費,輔導與強制雙管齊下,包括內政部應多編列經費,讓業者及民眾多認識綠建材;營建署並應將戶外空間使用再生綠建材納入建築技術規則中;經濟部工業局應基於輔導產業發展之立場,協助綠建材產業價值創造,及推廣綠建材行銷。
目前行政院環保署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採購法96條,已將綠建材標章,納入行政院核定「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」,以及營建署期勉所屬承辦各項公共工程單位,不以目前30%為上限,應以50%以上為規畫,且以綠建材使用比率60%,為工程優先考量,並予以獎勵的條件,充分展現主管機關對台灣室內空氣品質及人民健康的重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