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>11/23正式施行

2012-11-26

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》23日施行,我國將成為繼韓國之後第2個立法管理室內空氣品質的國家。環保署署長沈世宏指出,近日會「預先公告」第一批適用的510個場所,並花半年至1年輔導改善,最快明年5月正式公告後再開罰。

第一批納入管制的場所有500人以上的幼兒園、醫療院所、老人福利機構、中央政府機關,以及高鐵、台鐵、捷運、航空站,還有室內樓地板面積3萬平方公尺以上的商場。規範的室內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甲醛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9種。

沈世宏說,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者,會給3個月限期改善,之後再不通過,就會依空氣品質程度和1年來的違規次數,罰款新台幣5萬至25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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